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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优选原则为支持建设条件落实且满足电网接入消纳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能建尽建”,切实提高优选项目实际并网率和电网消纳资源利用率。
优选范围包括,项目选取范围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库(赣能新能字〔2022〕84号),且项目选址不得超出规划范围。
为便于优选后项目推进实施,参与竞争优选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规划规模超过优选规模的项目允许分期分批实施。
重点支持方向:
1.已(在)建燃煤电厂、为系统调峰进行灵活性改造按一定比例配置的新能源项目;
2.落实建设条件充分的项目,包括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林地定额等支持性文件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与已建成(或一期)项目共用升压站不需要新建外送工程的扩建(或二期)项目;
3.符合《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规定的优先发展方向的其他项目。
其中,第1类项目和符合国家政策的分布式项目通过优选后可列入保障性并网规模,其他项目通过优选后
项目接网工程应已纳规,符合国家政策的分布式项目及不需要新建接网工程的项目除外。江西省能源局将统一征求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接网和消纳意见。
按照市场化并网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承诺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时储能设施。
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和储能设施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投运,风电项目本体和储能设施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投运。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或投资等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阻止合规项目参与竞争优选。
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西部碳中和新能源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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